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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机制

作者:秘书处   来源: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5-01-28

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

监督机制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升协会服务能力,增强协会与会员单位及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接受协会监事监督、会员监督、社会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依照本协会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独立管理会务事务,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监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监督机制,提高协会服务质量,促进协会管理体制的规范发展。

  1.  协会监事监督的形式:

(一)每年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收集协会内部会员单位及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会员、管理人员及群众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投诉,集体讨论并作出答复,对于书面署真实姓名的,书面答复本人;对不署真实姓名的,针对提出的意见,调查实际情况,作出处理;重大投诉意见,处理结果公布在公开栏上;

(三)组织监事会成员不定期走访会员单位,聆听会员意见和建议,登记备案,并及时给予答复。

  1.  协会会员监督的形式:

    (一)范围:对行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有异议或有不明之处;对协会日常管理及管理人员不满(工作失职、以权谋私、以势欺人)之处;对协会管理策略或方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建议、为行业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申诉渠道及处理时限:采用书面形式向行业协会秘书处反映意见或建议,署名的七日内当面答复,未署名的一个月内在公开栏公布;直接向本协会管理人员投诉,自投诉之日起,七日内答复或即时答复。

  (三)处理程序:会员建议反馈表由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汇总相关意见,并转交会长。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于5日内将处理结果通报秘书处;若直接向本协会管理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管理人员尽量立即当面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由协会在5日内调查了解情况后答复;向秘书处投诉的意见或建议,由秘书处将意见或建议移交至相关部门,以便问题及时解决,常规问题可由秘书处当面回答。分管部门在5日内调查了解情况后答复,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秘书处;应注意区分合理建议与个人牢骚,合理建议纳入本程序进行及时处理,个人牢骚应做好思想工作,其内容可不作公布。

  (四)汇总与公布:协会秘书处及行政人事部每年拟定《会员建议反馈表》,详细记录意见及建议内容、获取时间、移交时间、获取途径、调查及处理结果,交会长审阅;行政人事部根据需要编制《会员建议反馈表》,经协会负责人审批后,于宣传栏内张贴公布。

  (五)文件存档:由协会秘书处及行政人事部保存《会员建议反馈表》及其他书面形式的意见或建议原稿。

第五条  协会社会监督的形式:

   (一)开通各种形式的监督反馈渠道,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投诉及提出的意见。

   (二)建立协会信息反馈制度,不定期的向业务指导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会员单位、理事会成员、社会公众发出“意见建议反馈表”,进行满意度调查。征求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不定期走访制度,听取各方面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向理事会反馈相关信息,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协会服务行为的监督。

    第六条  为加强社会监督,协会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一)公开协会基本情况、协会章程、理事会、规章制度、业务情况、服务动态等信息。

    (二)公开重大活动内容及相关报道。

(三)社团登记证书、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协会每年向主管部门就协会的会务、事务、收集的意见建议及反馈处理结果进行汇报,主管部门根据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情况开展行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广泛征求会员单位、群众对该协会的经营管理情况自律监督运行状况的评价,对行业公信力进行等级评估。

 

 

 

 

                            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